日前,经安徽省监委、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监委对潜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肖兴乐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肖兴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
肖兴乐身为领导干部,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监委决定给予肖兴乐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安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