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修正案为什么把党组织维护党纪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修改为必须问责? -凯发一触即发

中共潜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潜山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把党组织维护党纪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修改为必须问责?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8-03-26 10:18

     严肃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四条把“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修改为“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将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为问责,突出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必将有力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责任意识,以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总是排在第一位;在义务与权利的关系上,永远是义务为先。厘清权力、责任、担当之间的关系,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是党的建设理念的一大创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坚持中深化的具体体现。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突出的一个原因就是使命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有的党组织好人主义盛行,对管辖范围内违犯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和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批评不制止,导致“四风”和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有的软弱涣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政治生态污浊。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是党章规定的党组织的根本职责。有权力无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必须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领导责任落实。

  严肃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党内问责,问的就是政治责任。2016年党中央印发实施的问责条例,总结我们党历史上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将党章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具体化,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事项,为强化问责提供了制度依据。

  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问责写入党的根本大法,进一步增强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党组织要向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在担当精神上找差距,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要把落实党章要求、执行问责条例与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重要法规贯通起来。通过一级抓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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