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为县姚沟镇水利站干事、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方占斌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方占斌在使用扶贫国办系统时,随意将姚沟社区邓某某等二人(非贫困户)录入系统中,让二人成为贫困户并标注为已脱贫,直到2017年8月国办系统动态管理时才将二人清退。2018年5月,方占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陵县工山镇春福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陶颖芳在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问题。2013年至2017年,陶颖芳在担任春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期间,违反工作程序,将17户危房改造申请未按规定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而是以村“两委”会或“两委”扩大会代替。工作失职,导致另有1户在芜湖市区购买商品房的农户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2018年5月,陶颖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已追缴。(芜湖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