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开展了质量专项检查,对县(市、区)的案件进行交叉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修正。”安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去年以来,安庆市纪委监委针对“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精准问题,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以“查、改、提”为重点的“重精准、严执纪”专项行动,确保纪法戒尺更精准。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贯彻宽严相济的方针。”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静说,“要落实宽严相济方针,则必须规范运用好‘四种形态’的转换。”
安庆市纪委监委根据省纪委出台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参考意见,对标六个方面的考量因素,拿稳抓牢纪律戒尺,抓好形态转换,不断提高纪法戒尺精准度。对认错悔错态度诚恳、迷途知返、一贯表现较好的干部,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市统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储昭霞,望江县原县委县政府督察组组长李雷生严重违纪问题,即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
“综合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决定对储昭霞和李雷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形态转换。”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另一方面,对问题已经暴露却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甚至不知悔改、屡错屡犯的违纪违法人员,市纪委监委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对宜秀区委区政府原督查组副组长李友年违纪问题,市纪委监委根据新的问题线索,启动该案复查程序,最终依法对李友年采取了留置措施。
进行形态转换,程序规范是关键。对拟采取形态转换的案件,市纪委监委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召开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会上案件审理室作专项说明,在充分讨论后集体决策,确保合法合规、阳光操作。
“坚持宽严相济、惩救相融,针对不同违纪情形采取不同处理措施,不断加强执纪的精准性、规范性、科学性,才能保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安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华克思说。(安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