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五 -凯发一触即发

中共潜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潜山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五
来源: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10:08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不能”“不想”,着眼标本兼治,囊括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既是执纪的遵循,也是执法的遵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充分体现严管厚爱。

  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既惩治极少数,又教育大多数。

  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连续实施了三轮旧城改造,其间,招贤镇蔬菜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某找人代领了归属于集体的道路补偿款,存在弄虚作假、谋取不当利益、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胡某积极配合并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并将不当获取的补偿款上缴区财政。

  “他带领老百姓脱贫致富,做了很多工作,能不能从轻‘发落’?”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深入村组核查后,班子成员先后召开两次碰头会,就如何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讨论。最终,综合考虑胡某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以及一贯表现等因素,决定对胡某作出第三种形态的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从而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关心爱护的目的。

  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标准。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标本兼治新阶段,判断监督执纪各项工作是否做到位,就要看是否体现了党的政策策略,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净化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看是否严格执行纪律和法律规定、维护纪律和法律权威,层层筑牢纪法防线;看是否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为全面从严治党构筑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非常感谢组织,我将倍加珍惜难得的自由,更加努力工作。”

  “我真后悔,没有听组织的话及时投案自首,每每想到这里我的心就像炸开了一样难受!”

  说前面一句话的,是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葵潭镇原党委书记陈某坚。说后面一句话的,是该县神泉镇原镇长陈某玮。两人都与惠来县严重腐败案有关,但陈某坚在政策限期内投案自首,得到从宽处理;陈某玮则负隅顽抗,被留置后才悔恨不已。

  2018年8月底,惠来县严重腐败案发生后,因邱辉盛在任该县县委书记期间收受大量公职人员贿赂、红包礼金,揭阳市委组织惠来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在强力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大部分涉案人员主动交代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政治机关定位,贯彻宽严相济原则,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触及心灵的思想政治工作,感召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过改过,给政策给出路。同时,对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该用第四种形态的果断运用,做到震慑常在。

  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教育帮助党员、干部认识错误事实,剖析错误原因,反省犯错的后果危害,从而提高思想觉悟、改过自新、重拾信心。对于处理过的党员、干部,表现好、业绩突出、影响期满的,该肯定的肯定,该使用的继续使用,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通过一年来的多次回访谈话和密切观察,张雄杰同志表现突出、成绩出色,可以胜任这一岗位。”今年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组织部门拟提拔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张雄杰担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向县纪委监委征询意见时,县纪委监委给予了明确答复。

  2017年8月,张雄杰因失职失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处分后很消沉,感觉前路渺茫,不知今后何去何从”。然而,组织没有放弃他。县纪委监委干部经常找他谈话,鼓励他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张雄杰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调整好心态后一心扑向脱贫攻坚一线,偏远的山村抢着去、困难的工作抢着干。“是组织的警告处分警醒了我,也是回访教育帮助了我,让我重整行装再出发。”张雄杰说。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决定了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目前,江西、湖北、四川、安徽等地纪检监察机关已建立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跟踪回访制度,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关怀、振作精神再出发。

  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使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让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到实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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