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强化五项工作举措,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压实整改责任。市委书记在每次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有关工作汇报时,均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四届市委以来会上点人点事112件次。根据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市委巡察办将每轮巡察反馈意见分别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主管部门及分管市领导,压实监督监管责任。2019年以来,相关市领导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先后就市属企业、市教体工委、市人防办等单位存在的问题,组织安排专项清查、专项整改。每轮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察党组织将巡察整改“一方案三报告”分别抄送对应的部门和市领导,动态汇报整改进展情况。
建立整改规范。对标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2020年3月出台《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手册》,向被巡察党组织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巡视巡察整改的规定,明确整改的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以整改案例为指引,制定12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模板和方式方法,以工具书形式规范巡察整改工作。
做细整改指导。近年来,池州市在巡察工作实践中,探索实行巡察整改纪律、责任、方法“三项交底”方式,切实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机统一起来,着力推动整改落实。反馈完成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采取集中辅导和一对一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工作。针对脱贫攻坚、民生工作、基层治理、“三资”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督查督办。督促石台县仁里镇围绕脱贫攻坚韧劲不足问题进行整改,对全镇821户贫困户、2345户一般户进行遍访排查;督促东至县大渡口镇就交通隐患、群众饮水困难问题进行整改,该镇投入资金970万元实施相关工程;督促青阳县蓉城镇就村级“三资”方面问题进行整改,该镇建立“组账村管”管理办法,全镇281个村民组全部施行。
推深监督协同。日常监督上,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有针对性的开展政治生态分析,会同市委巡察办带着问题对有关单位上门督办,近年来共下发5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突出问题整改。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巡察整改监督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定期督促检查,掌握整改动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结合日常基础党建工作,抓好巡察整改业务指导督导。后期监督上,市委巡察办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职能科室,联合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的回访检查、成效评估,并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现场逐项对账查账,防止虚假整改、报假账现象。
抓实整改清零。每轮回访检查、成效评估结束后,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市委巡察办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交办问题清单,督促再动员再整改再报告,形成整改闭环。严肃巡察整改政治纪律,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欠账较多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摆差距、点问题、定时限。近两轮回访检查和成效评估中,共发现62个整改不到位、不彻底问题,全部督促整改到位。2020年10月,组织四届市委前十三轮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督促自查自纠、补缺补差,推动整改常态化。(池州市纪委监委)